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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前夫共同创办公司,期间他占股份80%我占10%.他弟弟占10%,2007年,我与他协议离婚,约定我放弃公司10%股份,但还是在公司工作,今年公司股权变更,前夫把他股权全部转给他另一个弟弟,我挂名的股权还是10%,我要咨询的是,第一、我作为挂名的股东,需不需要为公司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债权债务负责?付多大的责?我一直要求他们把我股份变更,他们一直不愿意,我该如何做?第二、接替他股份的弟弟,现在找理由要我离开公司,自己辞职,我曾经在2004年与公司签订过一份劳动合同,期限3年,至今没有续签,我是应该自己辞职还是由公司辞退,如何维权?我独自一个人带着跟前夫生下的孩子,他跟我离婚后再婚并育有两个女孩,最近,他为了逃避债务,与他现任妻子协议离婚,所有财产划归到他妻子名下,我孩子的抚养权归前夫,我该如何维护孩子的权益?急盼解答,谢谢仁厚的律师能为我指一条明道。谢谢!

其他 2014-12-21 22:1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挂名股东,如有协议且未参与经营,则不需承担责任;2、此种情况,用人单位应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申请工伤鉴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待认定为工伤后,到司法鉴定机构做伤残鉴定,再根据鉴定结论和工资水平计算具体赔偿金额。具体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如有需要,可以电话联系。3、关于孩子抚养权问题,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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