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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9年在太原市购得一套房屋,2012年5月份交了办理大红本的一些费用和维修基金并办理好了银行按揭验收交房,2013年中秋节前几天开发商自杀,不少没办理交房的房子被一房多卖和被抵押,但我的房子不存在抵押和一房多卖,到房地局查信息房子没问题,只是前期交的办理大红本的费用和维修基金已被开发商挪用没有交到有关部门。房子出问题约半年有个叫"太原市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收走了购房收据原件、天然气初装费收据原件、有线电视安装费收据证明、对讲机收据原件给我们开具了房屋确认单。后来再无音讯。像这种情况房产证还能办下来吗?应该怎么办理?

离婚 2014-12-21 07: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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