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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给我买社会保险,公司没有订单私制降低我工资,我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公司收到仲裁委员会传票,马上把我赶出厂,工资也不给,什么手续也不给办,请问我手上有厂长签字的请假条和辞职单能做为劳动关系的证据吗?(没有厂牌,打卡是指纹打卡,工资也是现金发的)

其他 2014-12-23 21:38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你描述的情况,你是很有可能要求单位赔偿你一笔比较丰厚的金额。由于单位的违法行为,导致了你的劳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单位是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跟赔偿金(具体数额要根据你的实际情况而定,建议你电话咨询我),同时,你这种情况要去当地的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若有不明,欢迎致电!
  • 可以起诉解决。
  • 您好,您已掌握的证据可以作为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依据,但若还有其他证据相辅助会更好,您可以主张公司对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支付双倍工资,并补发工资,对违法开除行为支付经济赔偿金,标准为每工作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具体请致电本律师。
  • 您好,可以作为证据。具体可委托本律师处理。
  • 你好,可作为证据。具体情况可电话或当面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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