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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小姐在服装公司任跟单一职年多,用人单位并没有跟黄小家签订劳动合同。在职时黄小姐因没有及时更改客人资料,按照客人的原来资料出生产单导致客人要打30%的折扣出货,但用人单位不同意并当时没有追究黄小姐的责任,事隔3个月黄小姐因工作量的增加而提出辞职,用人单位因黄小姐之前三个月前的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严重损害为理由欠发当月工资和要求黄小姐赔偿损失,依该用人单位没有规章制度没有规范损失金额多少为严重损失,请帮忙解答。

其他 2010-07-02 20:0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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