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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和我妻子结婚五年了,育有两个孩子,由于我工作的关系长期与其分居,加上我们不是一个省的人,她是广东人,我是重庆人,所以生活习惯和思想观念出现很多分歧,我让她回重庆发展她不愿意,现在她逼我离婚,并且需要和两个小孩子断绝父女关系(孩子都未成年),且要在当地登报声明,和孩子永远不来往。我觉得这样的想法和做法简直都不可理喻,且两个孩子都不愿意给我,但我不想和孩子断绝关系,应该也不可能得到法律的承认。我想问下,是否断绝父女关系会得到法律的承认?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18-03-19 19:22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法律上不存在断绝父女关系的
  • 血缘关系是不能通过法律来断绝的。
  • 如果对方想离婚,您不想离,那么对方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起诉离婚,并且对方需要证明你们之间存在感情破裂(家暴、遗弃、虐待、吸毒、赌博、重婚、坐牢、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难以治愈的身体缺陷或疾病等)的情形,这样对方一次性把婚离掉的可能性才大。若是证明不了,对方就可能需要二次起诉。如果您也同意离婚,那么尽量与对方协议离婚,这样就可以避免漫长的诉讼程序,只要双方把孩子问题、夫妻共同财产分配问题在离婚协议中协商处理好即可,然后拿着结婚证、户口薄、身份证、离婚协议书、小孩出生证、照片这些材料,去双方任意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
  • 你好,不合法的,无效
  • 在中国是不可以的
  • 血缘关系是无法断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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