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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3年在解制的A单位下岗,从2010年起A单位要我签订不拿生活费单位交养老保险的协议,我没有签订,单位以解除我劳动合同为借口不发我的下岗生活费,但不办解除劳动合同手续。之后2012年11月我抗议不办解除劳动合同手续,不安排工作也没有生活费,也不能去失业所找工作或享受失业金,A单位只补发我2010年10月至2012年11月的生活费,但A单位没有工作岗位安排我工作,就叫我自己去找B单位上班,没有任何手续。2014年10月我到了退休年龄,因AB两单位从2008年至2014年10月欠交我的养老保险,要我自己垫支交才办的退休手续。我想要回我2012年10月至2014年10月的下岗生活费和垫支费,但单位说我已经去B单位上班了,不给。我怎样打这个官司。

其他 2014-12-23 08: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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