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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17日早6:30左右,受害人是棋盘井汽车站的司机,同属该汽车站的司机解某抢了受害人的乘客,为此受害人找他理论,被告与受害人争吵几句后,被告开车向受害人撞去,据目击证人描述:被告第一次轧断了受害人的腿,接着踩油门又从受害人的身上轧过去,受害人被送到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公安部门认定被告犯故意杀人罪被拘留,被告家属就赔偿问题一拖再拖,死者在殡仪馆已经安放了16天了。 想咨询:现在受害人家属应该怎么做?刑事判决怎么判?民事赔偿怎么赔偿?(受害人年仅38岁,父母均在,妻子没有职业,还有一6岁的孩子)

刑事辩护 2010-07-06 16: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处理丧葬事宜,现在这件案子应当有检察院介入了。由检察院提出公诉,在开庭前会通知你们要刑事附带民事的,民事对人身损害赔偿是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 1、委托律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2、赔偿范围有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及家属处理后事的相关费用。 如聘请律师请与我联系。
  • 你好!人身死亡的赔偿项目是: 1、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2、除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上述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具体赔偿数额根据事故责任、保险责任和个人、各地具体情况不同而不同,建议当面咨询当地律师!  〓〓〓〓〓〓〓〓〓〓〓〓〓〓〓〓〓〓〓 供参考。如对解决你的问题有帮助请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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