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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有效吗? 2005年,甲和乙合伙从C公司按揭购买一辆车(甲和乙各占50%的份额,贷款人的名字为甲),购买时C公司作为银行贷款的担保人,C公司同时与甲和乙约定“贷款未还清前,C公司保留车辆的所有权”,车辆(行驶证上车主为C公司)交付后由甲和乙共同经营。由于该车为拼装车,质量差,2006年,乙将其50%的份额以18000元的价格转让给丙(同时要求丙偿还乙应承担的贷款,也取得了甲的同意),由于当时丙无现金支付,丙为乙出具了一张18000元的欠条(欠条约定2007年年底前付清,且该欠条经公证处公证),此后该车由乙和丙共同经营。2007年,由于该车出事,甲将其50%的份额以5000元的价格也转让给了丙(丙支付现金5000元,并同时约定由丙代甲和乙偿还该车在银行的贷款)。2007年6月,丙代甲和乙向银行还款12000元后将该车以16000元的价格再次转让给丁,并约定由丁代甲和乙偿还该车在银行的贷款,丁取得该车后,未按约定向银行还款。2008年年初,C公司找到丙,丙在说明情况后,在丙的帮助下,找到了丁和该车,经丁和C公司协商,C 公司同意将车过户给丁,丁向C公司补偿30000元钱,甲和乙在银行的贷款由C公司还清后,丁和C公司办理了过户手续。现乙要求丙支付其欠条上所列的18000元钱,请问该欠条有效吗?乙有无付款义务,为什么? 请指教!

其他 2008-10-27 21: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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