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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收养外地的孩子需要什么手续

离婚 2014-12-23 10:0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收养要求很严格的: 第四条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五条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社会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六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年满三十五周岁。 第七条年满三十五周岁的无子女的公民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第八条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年满三十五周岁以及收养一名的限制。 第九条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第十条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第十一条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第十二条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得将其送养,但父母对该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除外。
  • 三种儿童可被收养 根据规定,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三种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该相差40周岁以上。公安部门在收养关系依法成立后,将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 收养人要同时具备四条件 根据规定,收养人要同时具备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没有患在医学上认为不应该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30周岁四个条件。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需要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 夫妻收养要共同办手续 此外,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要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居委会或者村委会证明,或是经过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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