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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女儿(8岁)在教室擦黑板时从椅子上摔下,致外阴损伤(挺严重,在深圳市儿童医院做缝合手术,整一小时,缝了几层)这种情况学校要承担什么责任?

其他 2014-12-25 11:5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详情建议来电咨询,希望可以帮到您。
  • 应该是学校负责赔偿的。
  • 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详情建议来电咨询,希望可以帮到您。
  • 你好,学校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有需要,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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