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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甲向会计打了个5万元的借条,让会计把5万元存到乙的工资卡上,会计用个人账户(非公)将5万元存到乙银行卡,(银行有监控,能证明会计存钱到乙账户),乙收到存款后,分文未动,将5万元(现金)还给会计,并希望会计证明一下:“会计(于某年月日)存款5万元至乙账户,乙于(某年月日)将此款5万元还清”。会计不同意证明。会计把甲的借条交给乙,并称这样即两清。请问:1.此做法是否正确?2.乙拿到的是甲打给会计的借条,乙的账户流水上有会计(非公账户)打来的5万元记录,还给会计现金时,会计不肯证明已收此款。

其他 2014-12-24 10: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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