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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3年12月在*由**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楼盘买了一号楼的34.93平米的房子,买一层送一层的商品楼,合同签订2014年10月30曰交房。可到交房期时通知延期一个月交房(11月未),現在又通知延期到2015年5月未交房了(并且说**公司被A集团收购了),给购房者两个选择:1.可退房,退款没有利息,签个退房协议后90天付款;2.要房就签约定函。多次延期交房和这个不理的退款协使我产生疑,前去售楼了情况,售楼員说《***》共计四栋楼,3号.4号楼有售楼许可证,1号.2号楼是没有售楼许可证的所以延期交房和可以退房。我又去了房产局了解1.2号楼确实没有批售楼许可证,3.4号楼批有售房许可证,而且批的工业商品房(车间)—栋楼只能办—个房产证。了解这些信感覚被开发商欺骗了。想退房又覚得开发开商的退款协议不可理,但又不知道怎样维权才好,请律师帮助指奌。谢谢谢谢……谢谢!

消费者维权 2014-12-24 11:4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最高院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商品房买卖合同(格式文本)你可以选择退房,如果合同里没有特别说明,利息是可以得到赔偿的。可以参看相关案例。
  • 可以退房,要求赔偿。
  • 你好,若是没有预售许可证,你可以要求退房,退还已交款项,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 不能协商解决的,收集证据可以诉讼解决,建议带材料与律师面谈,以便给予正确的解答。
    【追问】都需要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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