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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现在住的地方是一单位的集资楼。以前这里环境很差。现在新市政府在这边,旁边有人工湖、杜鹃河。这里的位置也算好了。单位准备在这里再建3幢22层的高楼。可是,有一幢22层的高楼距离现在的住宅楼只有14.8米.再加上另两幢高楼的遮挡,现在的住宅楼光照只有1.8----2.5小时.公示已于2008年10月16日出来.公示时间是一个月.我们这幢楼一共有48户人家.公示出来后,大家都不同意这个方案.有人写了不同意的理由,有35户房主签字.然后交到了有关部门.这几天听说单位就准备动工了.我们担心,就算我们不同意这个规划方案,单位还是要在这里建设,我们的权益该怎样维护?公示注明还没有审批,如果单位在公示的一个月内就动工,我们该怎么办?

其他 2008-10-27 00:2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楼房的规划管理是由规划局审批的,你们应要求规划局依法进行规划的审批,规划局不改变规划许可证的,你们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控告规划局
  • 向城建部门申诉控告,要求责令其停止施工.实在不行只有向法院起诉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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