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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4年12月8号进厂,到2014年12月31号已工作四年,期间签过两次合同,第一次是工厂从深圳搬厂到东莞寮步之前,因工厂变换地址,我当时只工作七个月工厂补偿我一个月公资,等搬到东莞寮步后,再次续签合同,从2011年7月18号到2014年12月31号。这份合同到期后工厂不再给我续签。而我工龄是四年,第一份合同已丢失,工厂给我赔付三年零五个月按每年一个月赔付,我觉得不公平,然而第一份合同我已丢失,不知道有没有其他方法可以证明我的工龄,已完成四年的赔付

其他 2014-12-24 22:5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公司存在法定过错,可依法委托律师提起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加班工资、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和其他损失等。
  • 你好,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从深圳搬迁过来时已经补了一个月,那工龄就只能从东莞的开始计算了,现在的工龄就是3.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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