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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亲戚都是农民不是同一个村集体的,两家关系很好。当时有个协议:就是把我们两个村的房子做”交换”,今后各自处理,互不干涉,并注明永不反悔。两家人全都知道,双方交换了写有各自户主的宅基地使用证并无其它手续。实际“交换”的这10多年间:1.原先我盖的房屋已被亲戚翻盖,亲戚盖的房屋还是原样;2.亲戚把户口迁入了我村,我的户口未迁还在村里;3.亲戚取得了新的建设用地使用证。年初,亲戚去世,其继承人要我返还房屋,即便签了买卖合同也是无效合同。法律意识的淡薄,现在我是两头都不受保护,请问:1.原属于自己的宅基地也亲戚取得了新的建设用地使用证,我的老宅基地使用证也没了,倒有个复印件,要是反诉,还有可能吗?2.我要是也把户口迁过来或把房子转给本村人,结果会好点?

其他 2014-12-24 09: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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