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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在天津购买了一处商住两用房,月底交房,物业让一次性缴纳两年的供暖费,由于房子我买了暂时不会居住,想停止供暖。但物业表示,天津市有相关法律规定,新房需要连续两年供暖,业主不能要求停暖。我也查了一些条例,感觉都是针对居民房,而不是针对商住两用房的。请问天津有什么法律、法规,对于商住两用房,新房业主是否可以要求停止供暖,有明确规定吗

其他 2014-12-23 16:3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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