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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好,我今年7月份进入民企工作,当时签订了3年的合同,同时签了个“违约条款”,内容是在公司接受了价值5万元的培训项目,如果离职,则返还5万元,每待一年减一万。但是到现在有半年,并没有接收到相关培训(有个公司与其他单位合作的培训项目,任何人都可以去,我去听了两节课),同时这个违约条款是单方面的,我手里没有。现在我想离职,打算提前一个月交辞职报告,问下会要我返还5万的培训费么?我应该交么?如果离职报告公司不同意,一个月后我直接走掉,那档案、户口(我通过公司落户到了深圳)什么的有影响么?谢谢各位老师!

其他 2014-12-25 14: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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