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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个员工来我照相馆工作没签定合同也没说试用期,工作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几乎天天迟到,工作时间是2014-10-29号到12月22号,一共请了5天半的假,请假也是到了当天快到上班的时间时发条短信告知,也不管你同不同意。23时又说要请假到元旦后,我一时气不过就辞退了她,但她现在要求赔偿她多一个月的工资。我需要赔偿吗?

其他 2014-12-26 09: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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