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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去年一月入职公司,今年八月21开始休产假,12.21回公司上班,12.22周一,行政部找我谈话,告知公司现在编制满员,只有一线销售岗位确人,建议我是不是提出离职,公司给予一定赔偿,因为到公司马上两年,行政经理提出赔偿三个月工资,让我考虑

其他 2014-12-25 21: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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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不得辞退,否则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就以上问题如果双方协商不能处理,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你好 在哺乳期单位是不能同你解除劳动合同的,3个月的工资可以接受 !
  • 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后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 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
  • 公司支付的赔偿是合理的,建议你慎重考虑。
  • 可以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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