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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06年毕业,按照就业安排,招聘到陕西某国企工作,参加工作时间有1年多,后来2007年初结婚,与老公两地分居,决定暂时离开工作岗位,至今一直照顾未入园的宝宝,2008年8月得知单位申请政策性破产成功,进入破产清算阶段,随即找到单位清算组,被告之单位员工名册中没有我的名字,无法给予任何经济补偿,清算组领导说他们不管。之后又找过清算组2、3次,仍然是同样的答复,迫于无奈,孩子要照顾,老公要上班,没有时间去处理这件事。但2010年和老公商量好,将处于失业的我的户口从当地投靠老公当地派出所,以便以后的生活中更加方便,但迁户口需要“失业证明”,于是近日再次找到当时清算组的领导,原公司已更名并成立领导班子,原清算组安置职工的领导现好像已是新公司的董事长,但其仍无法办理我的失业手续,导致一直无法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基本情况如上所述,现欲通过法律或劳动仲裁手段保护个人权益,希望能得到法律专业人士的建议,并欲进一步详细交流后续的事宜,谢谢!

公司清算 2010-07-05 15: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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