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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在合同期间,职工在下班后,但不属于下班途中,遭遇意外车祸,单位有什么责任?能得到什么赔偿呢?

争议解决 2010-07-06 01:0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可以得到适当补偿,
  • 单位没有责任。
  • 单位无责任,但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 没有责任。得不到赔偿。除非单位愿意给些补助性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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