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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有一个关于公司合伙的问题想请教一下各位律师。如果双方决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甲方出资3000万元占股比75%,乙方以技术入股占股比25%,注册资本为4000万元。如果公司出现破产,乙方需不需要赔钱?按照我的理解,无形资产应计入公司财产,乙方因除无形资产以外没有投入任何资产,因此乙方没有义务进行赔付。不知这么理解是否正确?另外,在公司设立合同上有没有一些特别的条款需要留意以防甲方要求乙方在公司破产时赔付?烦请逐条回答上述问题,不胜感激。

公司成立 2016-09-26 02:42 人浏览
共12位律师解答
  • 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详谈电话或短信联系。
  • 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 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
    (五)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   企业法人符合破产条件,向法院申请破产后,债权人应当向管理人申请债权,由破产财产偿还;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余下债务不再偿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第一百二十条 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  第一百二十一条 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 你好,需要根据份额承担责任
  • 你好,这种情况应由公司财产赔偿,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的。
  • 您好,股东以出资承担责任~
  • 由公司财产赔偿,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另外不得以劳务出资
  • 由公司财产赔偿,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追问】那如果技术如果没有投入人合计资金呢?可否把无形资产理解为技术如果方出资?其实问题很简单,我就是想知道如果出了问题,乙方需不需要再投入更多的钱(乙方技术如果没投入任何钱)?
  • 如果是有限公司以工商部门登记的出资承担责任,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个人不须承担责任,建议聘请法律顾问或者请律师审核合同.
  • 你好,建议咨询主管部门。
  • 你好,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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