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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酒店股东雇佣几名搬运民工,搬运东西.到协议地点后,这老板发现放置位置不理想,要求这几人放在另一地点.民工要求加钱,老板不加,民工们就走了. 就在民工们将要离开时,这老板辱骂民工,其中一个民工还骂了一句也就走了,到民工聚集地,等人雇佣零活. 就在他们等活时,那个老板(市***大酒店股东之一).叫上自己酒店的俩名保安追过来(因为民工在当地基本是在固定地点等活),上来就对坐地上的民工(刚才还骂那个老板的民工)大脚对着连踹,致使脸部肿,鼻子口里血流不止.俩门牙松动,经医院鉴定牙根断裂,门牙不保.老板当当然有钱,在司法部门活动,这民工没人理.不知道怎么办. 这种情况构成犯罪吗?那民工应该怎么讨回公道????????

刑事辩护 2010-07-06 15: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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