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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您好! 我家住XX县成XX路XX号,是原来的集体土地上建的房子,我父母买的,有房产证的。现在,有个邻居石(很有钱的)想征用我家及其他邻居房子所辖的土地,来建设商品房出售。石已经在政府有关部门将手续、文件都办好了,就找我们大家开会,说赔偿的事宜。但是他提的要求我觉得很不合理,说只照XX有关征地补偿标准来赔偿,我家是砖墙瓦盖,只赔200多点一个平米。若要赔房子,就按他修的商品房的建安费的50%购买,比如他修的商品房的建安费是600块/平米,那我们就按300块/平米买,扣除我他要赔偿我的200块/平米,我还要花100块/平米才能住上新修的商品房。 我觉得他应该按我现在房子的房产证上的面积的2倍赔偿我! 请问我的要求合法不?这方面国家有赔偿标准没有? 谢谢!

征地补偿 2010-07-10 23: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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