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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好! 我是四川人,他是湖南人,孩子现不足五岁。现夫妻性格不合:他及其父母过于自私、他教育孩子常无轻重的殴打等我想与他离婚。因我想带小孩子回娘家看看,了却娘家人特别是老人想看小孩的心愿,多次与他 及他母亲商量不同意,发生强烈矛盾。甚至给我们小孩子后又索人抢我小孩子,同时当众侮辱我多次骗婚。我们夫妻借与他老妹的两万一千块钱至今不还,还说变成了我们给他父母养老的。虽然婚后他母亲给我们带小孩子,但小孩的生活费、学费以及需要我们还的礼钱、过年过节需孝敬老人的钱我们都没少给过一分。2009年7月底,他帮我把小孩子带来龙去了四川,十个月后。他又要带小孩子回湖南创业。但他带回湖南后一二再再而三的变,最后又丢下小孩子给他奶奶自己去了深圳打工,没能尽教育孩子的父责。 请帮我看看:我想争取1、小孩的抚养权吗?抚养费。2、婚后财产分摊:婚后我们是单独居住的,他父母另有房屋居住,这我们住的房屋算我们婚后共同财产吗?3、这能索要精神补偿吗。最后请接受我真诚的谢意。祝你们工作顺利。

离婚 2011-12-05 21:2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小孩的抚养权可以争取,但要提供你的抚养条件更好的依据;2、房屋如果是婚后购置或建造的,可以分割;3、你索取不了精神补偿,因为不符合法律规定。
  • 孩子未满两周岁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支付固定收入的20-30%作为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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