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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期是多长时间

刑事辩护 2014-12-29 19:04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各类诉讼期限   (一)侦查羁押期限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不得超过2个月;   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1个月;   3.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延长2个月;   4.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6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再延长2个月;   5.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期限;   6.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期限自接到补充侦查通知书后的次日起,不得超过1个月。   (二)强制措施期限   1.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2.拘留时间,不得超过14日;   3.取保侯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4.监视居住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三)批捕期限   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次日起7日以内。   (四)审查起诉期限   1.审查起诉时间,1个月;   2.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3.改变管辖的,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4.退回管辖的,以两次为限,每次1个月;   5.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   6.被不起诉人对依据刑诉法第142条第2项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   (五)决定逮捕期限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决定逮捕的期限自执行后的次日起10日以内,特殊情况下可延长1日至4日。
  • 你好,来电详询。
  • 要看具体案件了,一般情况下四五个月,案件复杂的就时间长了,如需帮助可以来电。
  • 您好!刑事案件要经过公安侦察、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审判三个阶段。视案情,快则三四个月左右,慢则一年以上。
  • 你好,需要看案件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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