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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前单位购的房改房5.75平方,婚后单位拆迁还房,在还房面积98.5平方外增加了20多个平方,有123平方。婚前房改房是父母出资购买的,新增的20多个平方也是父母出资的。老公单位最近得到购一套经济适用房名额,已在去年交10万房款,尚未交房,也未交余款。老公单位说这套房子他要自己出资,自己拥有,不和我共享。问题:1、我单位的房改房拆迁还房属婚前财产,在婚后拆迁还房新增部分有没有老公的份?2、老公单位的经济适用房估计在明年六月份会交房,这套房子按婚姻法有我的一半产权,他要自已独享,是否应该按市场价折算后,补我一半的差价?3、2009年时,老公让我签一个婚内财产约定,婚前的属自己、以名人名义取得的财产归各人所有,这几天他说他的那份找不到了,让我重新签一份,我没有再签。请问下这份婚内财产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去年交这十万时,我们名出了一半,这个月他把我的五万还给我了,如离婚,他单位的房子我有没有份?我老公是法官,请律师们解答我的问题要法律依据,谢谢!

离婚 2014-12-30 16:3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双方可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就财产归属作一个详细的书面约定,如果协议是基于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则协议有效.如果房改房,拆迁还房由婚前你方父母出资购买,且未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则该房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追问】我单位房改房是登记在我名下的,是婚前财产,我是问,新增面积部分有没有我老公的份?
  • 您好,房改房属于婚前财产,经济适用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协议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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