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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签了2年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到公司觉得我还不错,但是没有出业绩。所以公司决定延长试用期1个月。延长期月底开一单有了业绩。公司又觉得还想给我一个考察期为期一个月。考察期到期,公司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辞退我。并没有提前通知我。请问,相关赔偿怎么算?还有些问题:1.2年合同,试用期3个月是否不合法。2.延长试用期,并没有书面协议。只是口头传达。3.公司以不能胜任工作,业绩没有达到公司标准为由,是否合理。

其他 2014-12-30 23:0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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