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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日A从外地到广州务工,恰好XX公司招聘保安一名。招聘保安要求应聘者提供健康证明一份,A答应次日去体检,因此当天并未签订劳动合同。。由于A从外地来,故当日住在甲的员工宿舍。9月4日,甲安排A穿上保安服到门口保安岗试岗,下午A突感不适,心绞疼痛,同门岗的员工将其扶回宿舍休息,并打120急救电话。但抢救无效,A死亡。A家属以A已是甲公司为由,要求甲公司赔偿工伤补偿费用50万。甲认为A并未成为其员工,拒绝赔偿。A家属遂提起诉讼。

其他 2014-12-30 19: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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