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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爷爷早已去世,留有一处房产由我父亲和伯父继承,只是房产证上还是我爷爷的名义。我伯父一直在天津工作生活,前段时间要求分割房产。我父亲于2001年左右在该土地面积大概三分之一上建了新楼。假设房产评估是100万,请问我能否只按下列方式之一分割:1.将剩下的三份之二进行分割,将价值50万的房产分给伯父,给他自己处理。2.将剩下的三份之二进行分割,我们代他出售,出售后再将50万汇给他(也就是说如果未售出,就不会提前支付50万)。

其他 2014-12-30 22: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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