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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的,甲方有权不返还乙方全部已付款项。乙方除应补交免租期的租金外,还应承担下述违约责任:①如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六个月内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付足商铺六个月的租金,并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未到期租金总额10%的违约金或相当于二个月租金的违约金,以其中较高者为准。   ②如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六个月后要求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未到期租金总额10%的违约金或相当于二个月租金的违约金,以其中较高者为准。但乙方终止合同距合同期满之日不足三个月的,违约金为剩余期间的租金。准备签一个商铺,签5年,这是甲方出的合同,约定签合同时交三个月的房租做押金,那押金不是叫履约保证金吗,如果因经营不好,想提前终止合同,可不可以以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然后我们不再交任何费用。他们这条是不是太不合理了??我们该如何去谈呢?有没有可能谈下来呢?因为如果是这样,风险就太大了。

其他 2015-01-01 11: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这些都可以去谈,建议委托律师代书详细的可操作性的协议才能最大限度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乐意为你提供法律帮助,如对回复满意请采纳,如果还有问题请发布一对一咨询。
  • 你讲的都可以谈的,但关键要看铺位的位置及你的需求程度来确定。在我来看,出租方的条件也并没有什么不合理之处。
  • 合理与否自己才能感同身受,协商一致才能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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