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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开始在某单位工作至2014年12月25日,工作4年,且未签订劳动合同,法定假期上班无任何补偿,从未给本人缴纳社保,于2014年12月25日被无故辞退,不是本人自动辞职,还被老板要求填写辞职书,我没有写,用人单位也未出书面解雇通知,口头告知不用再来上班,且未立即结清当月工资,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单位拒绝支付并恐吓威胁。可本人已怀孕1个多月,在孕期被辞退,有几个同事是知道本人怀孕,请问如果用人单位以不知本人怀孕等理由否认知情,我还能拿到经济补偿金吗?如果申请仲裁,可以控告哪些事项?

其他 2015-01-10 00: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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