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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澳门居民,妻子为台湾居民,已有自已的小孩,我们在澳门注册结婚的,因相处真的不合,想离婚,但妻子还差一年才可以成为澳门居民,如果分居两年的,我到时真的想离婚,妻子是否可以申领永久居民身份证,而分居两年,可否成为离婚的依据呢.

离婚 2011-12-06 16: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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