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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一53岁男子相亲一年后同居,他是一事业单位员工,现在已在一起生活一年,前几天因一点琐事,他打我一顿,深夜赶我出门,我就要报警,他抢走了我的手机。还强迫我写下一张五万元借条,这些都被我录了音,请问这种情况我该怎样维权。另外,是在同居之初,他为了表示他的诚意,自愿给我7万元给我买社保的,我辞了工作,在家照顾他的生活起居,他的父母都是80多岁的老人,长期住院,我和他的妹妹轮流陪护,这些我要不要退给他钱,他逼我写的借条有效吗?

离婚 2015-01-04 11:5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这个男子的行为,涉嫌故意伤害,最低属于治安案件,你可以报警,由警方立案查处。在报警时,你要一并他强迫你打借条的事,他逼你写的借条无效。
  • 你好,对于你所咨询问题回复如下: 一、由于你们是同居关系,没有建立婚姻关系,故你你还不能认定为家暴。但他殴打你一事可以报警,制止其侵权行为; 二、抢走你手机及逼你写五万元借条属违法行为,借条应认定为无效; 三、如你所述,他在同居之初给你7万元,如他没有其他婚姻关系,应认定为赠予行为,你无需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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