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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甲方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宣传资料、房地产模型、样板房等均不是要约,不构成合同的任何组成部分,亦非交房标准。”合法吗?是否侵权?

其他 2015-01-04 05: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如果宣传广告明确有房屋交易的有效条件,开发商否定也无效。不是侵权,是违约
  • 不是要约,要看上述材料的具体内容,有需要来点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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