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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96年至2007年12月,在一金融单位上班,“临时工”身份。未签订劳动合同,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2)2007年12月,单位在未提前通知和做出相应的补偿,被派遣,派遣合同已经签订2次了(2007年12-2009年12月,2009年12月-2011年12月) 3)今年3月份才知道自己遭遇的是“逆向派遣”,于5月份曾经向单位领导分别用书面形式提出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至今单位未答复。请问,我该如何威权?如申请劳动仲裁是否超过仲裁时效?

仲裁 2010-07-10 13: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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