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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5年2月开始正式在单位上班,但社保是从2006年1月开始交的.单位在关于交社保比例上没有按照国家标准来,单位原则是单位只出200元,其余自己交.单位也没有工资单之类的凭证.(社保交到2008年1月)现在单位以工作散漫只由将我辞退.我也没有收到辞退信.我是否能要求单位赔偿?具体能要求赔偿那些地方?2005年2月到2005年12月的社保钱是否可以要求单位补给我?单位没有按照国家规定交社保的钱我可以要求单位还给我吗?

仲裁 2013-07-09 21: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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