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你好,律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使用轻微暴力或者威胁,强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随身携带的生活、学习用品或者钱财数量不大,且未造成被害人轻微伤以上或者不敢正常到校学习、生活等危害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这一条是否说明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只要符合以上条件就可以不认为是犯罪,不需要考虑其它情节。而已满16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则需要靠虑其它情节?

刑事辩护 2008-10-28 21:13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汉中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6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