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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票据法的第十三条规定

银行 2015-01-04 17:20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第十三条 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   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 主要表述的是票据的无因性,即为了加强其流通性,票据类似于钞票,只要你持钞票就能去买东西,而卖东西的人无权问你这钱是从哪里来的~
  • 欢迎来电详谈
  • 可以在网上查询的。
  • 就是票据的无因性
  • 第十三条 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   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   本法所称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根据本法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
  • 你好,可以查看网络备案。
  • 你好,建议咨询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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