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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5年进入一家公司的,一直做到现在(2015年1月),从2014年11月份起公司给我降薪,(原综合薪水6500元/月,现在只有4000元/月,且公司强制执行的.),现在又拉到通知2015年元月份起又要对我进行再次降薪降职,我个人无法接受,请问是否可以申请法律仲裁,谢谢!另:从2005年到2013年公司只给我买工伤及医疗保险,没有买养老保险,请问这样合法吗?可以要求公司补交社保或赔偿吗?谢谢!

争议解决 2015-01-04 22: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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