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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在2013年11月26号上班期间,把左脚第二趾骨弄骨折了,当时单位领导答应给记四个月工,其中1个月做为报销医疗费,就没挂工伤,医院采取钢板固定,现在1年多了,该取钢板了,单位却不管了,我咨询劳动局,想补挂工伤是在1年之内,可我的脚上还有钢板,有医院证明,有工友证明,也不能补挂,那么就没办法了。

其他 2015-01-04 22: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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