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固定合同期内,我是正式员工,提出书面离职申请,业务上已经完成工作交接,但公司要求我必须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申请,并且待满30天。我现在希望提前离职,公司要我缴纳“待通知金”作为赔偿,否则无法开具离职证明。在我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公司的内部相关文件中,均没有提及“待通知金”;公司告知,即使我缴纳“待通知金”,也无法为我出具“待通知金”的收款证明。我与公司协商未果,想申请劳动仲裁,是否有胜诉希望,应该如何取证?谢谢

其他 2010-07-09 14:37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5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