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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就书面递辞职申请单了,申请到期是1月30,现在去找主管不批,这要告到劳动局受理吗?应该怎样才能告到劳动局,一个人能告吗?需要走怎么的程序?

其他 2015-01-05 09:4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您好,提前三十日提交书面离职申请,三十天后可以走人。如果用人单位克扣工资或者不让您走, 可以到当地劳动局投诉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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