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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13年6月在一公司上班,公司是分公司,总公司在北京,这个分公司一开始在石河子市租了个门面作为办公室,里面购置了办公桌、电脑等,只有我和一位同事在里面上了3个月的班,劳动合同公司也没给我们签,一直到2013年8月底,分公司的一位负责人来说下月开始公司要休整,从8月到12月只发1000的生活费,让我们先回去,等明年(2014年)再叫我们来。因为这几个月公司没给我们发过工资,所以我们走之前给我们发了3000元,剩下的工资、生活费写了个证明,我和他都在证明上签了字按了手印,上面说余款赶2013年年底前付清。此后一直到2013年12月分公司那位负责人打电话让我过去整理账务,12月给我付了5000元。余款(工资、生活费)还剩1万至今未付。期间我打电话要钱,他说他们正在与总公司打官司,现在没钱。像这种情况我该如何是好?我们的办公地在石河子,公司没有手续,只是个临时办公场所,那个负责人在奎屯上班,我又是昌吉的,总公司又在北京,石河子分公司的重要负责人是石河子人(电话打不通)。现在我手上只有那个奎屯人签了名的证明,证明我还有多少工资没有发。

其他 2015-01-07 18: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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