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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镇医院工作的,平时工作收钱是些预交款和零售药钱,我不是读会计的,我7月辞职了,把所以的钱都结算清了,过了2天,院里打电话来说我还有200元5月6日的预交款没有结算,有发票,请问我为什么应该出这200元钱,我辞职时再三的问还有没有没有结算的钱时,都说没有了。为什么我走了几天,医院打来电话要我拿钱,我就一定要拿?那如果下个月再打个电话说我还有2000有票的钱没有结算,是不是我还要出?是那条法律规定的?

其他 2010-07-09 12: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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