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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3月17日一桩意外死亡案件我被湖北****公安分局拘留审察。经过连续72小时,千瓦灯泡照射审讯后被关押在分局收审站。同年8月在区三长会议主持下被检查院逮埔,以杀人犯罪名关押于市看守所。10月份以杀人未遂罪被起诉。我不同意堤出了理由,其中一条是人既以经死了何为未遂。到1995年2月20日-纸没有任何内容的取保侯审书.糊里糊

刑事辩护 2010-07-15 17: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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