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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组织职工对前来征税的税务工作人员使用暴力,拒不缴纳税款,不构成单位犯罪

刑事辩护 2015-01-07 09:4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是抗税,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追问】谢谢,可是这样的行为不是为了获取单位的利益吗?为什么还不构成单位犯罪?还是因为刑法分则第202条对抗税罪的规定,所以不适用刑法总则中对单位犯罪的规定呢?
  • 你好,需要结合具体案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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