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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买了一辆事故车(包含车的残值和本次事故保险公司定损赔付金额),当时购车协议上写的是等保险公司针对此次事故的车损定损金额出来就给我过户,保险公司定损金额已经出来了,但是原车主一直不愿给过户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19-10-27 08: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怎样选购车辆保险?根据我国法律,交强险是强制保险,每车必须购买。但交强险保额低,而且属于责任险,不保被保险人和车上人员。显然只购买交强险是不够的,因此,车主最好另外选择商业险增加保障。为了避免因交通事故中侵害他人的人身或财产而致贫,有必要购买第三者责任险,第三者险有几种保额可以选,一般50万或者100万的保额足够应付出现伤亡的交通事故了。太低不足以保障车主利益,太高有点浪费,因为发生严重伤亡的概率低。 第三者责任险只是保障车主造成的他人损失,对车主自身的财产和人身利益却不保障。因此,有必要购买车辆损失险和车上人员险,车辆损失险可以对交通事故中爱车的损毁进行赔偿。而车上人员险可以为车上的驾驶员或者乘客可能遭遇的人身或财产损失提供保障。基本保险都免赔率,为了让自己的爱车在发生意外时得到百分百保障,最好加上一份不计免赔险了。有了以上四种保险,基本已经为爱车构筑了一道完整的防护网了。如果想要这张更密更具强防护,则如果经常出行地区治安不良,再加上一份车辆盗抢险;如果爱车为豪车,尽量购买一份玻璃单独破碎险和划痕险;如果所在地区经常有洪水暴雨,尽量购买一份涉水险。车辆保险并非越多越好,而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车辆的价值,保险范围来确定,花最合理的保费获得最全面的保障,避免重复投保。
  • 险理赔,是指在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而使被保险人财产受到损失或人身生命受到损害时,或保单约定的其它保险事故出险而需要给付保险金时,保险公司根据合同规定,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行为,是直接体现保险职能和履行保险责任的工作。
    简单的说,保险理赔是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发生风险事故后,对被保险人提出的索赔请求进行处理的行为。在保险经营中,保险理赔是保险补偿职能的具体体现。
    《保险法》第 22 、 23 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依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 你好,可以起诉要求配合过户,这个问题很快就能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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