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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我为朋友担保借款10万元,借期一个月,担保期限两年。借期届满时,即2009年1月,朋友只还了利息,没还本金,未经我知道续借1个月,之后,到期之还利息,不还本金。债权人也从未通知我,现在朋友跑了,我是否还承担担保责任?

其他 2010-07-09 17:4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除非另有约定,否则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所以,鉴于债权人没有通知您借款期限延续,也没有征求您的同意,所以您不用再承担保证责任了。
  • 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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