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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名农民工A工人,在一次偶然的机会认识一公司的经理B,他让我找几个工人一起去他公司干活,干些垃圾处理打扫卫生的活,于是A工人出于对同乡好心的情况下,一起找了C,D工人。A工人找C.D工人干活没有拿到任何的好处,只是出于同乡认识,一起干活。干活期间都没有发工资。但是B经理给打了欠条,说干活结束后,可以拿着打的欠条到其公司里去要钱。活干完后,A工人拿欠条找B经理,但是B经理一直拖着没有付款。B经理所在公司的法人老板由于欠债太多,跳楼去世。B经理把手机号换了,找不到人了,A工人把B经理所在公司告上法院,法院判决书也下来了,让公司赔偿,但是公司老板去世,找不到人。现在CD工人找A工人要钱,同样A工人和CD工人都一起干活,都没有得到钱。现在A工人怎么办,求帮助。

其他 2015-01-08 15:0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您好,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
    【追问】你好,已经把公司起诉法院了。判决书也已经下来了,现在问题是A工人有义务给CD工人工资吗?本身A工人的工资也没拿到。谢谢,求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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